马来西亚出入境规定

2016年06月07日 出入境规定 暂无评论 阅读 2,327 次
  

马来西亚出入境规定

护照、签证及健康规定

护照规定

需要护照。

文件的有效性 护照以及(或者)护照替代文件在抵达时必须有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期。 以下警告适用于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护照号码和国籍必须匹配该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上的信息内容。

签证规定

免签(仅以下条件适用)

背书"马来西亚旅行有效"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ABTC)的持有者。

即使已经持有签证,仍应该考虑下述条件:

1.游客必须持有证明文件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至少五百美元) 支付逗留期间费用。

2.在马来西亚的大学或者学院就学的学生一旦入境就可以获得覆盖其学习期间的签证。要求携带所有关于确认安置地的文件,同时那些在私立大学或者学院就学者必须由一名代表接机。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

1.处于妊娠晚期(即:六个月以上))的女士不允许进入马来西亚,除非其在马来西亚是过境逗留,且最长时间不超过七十二小时。

2.对于未持有往返票/续程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能会被要求购买机票或者被拒绝入境。

健康规定

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请注意:

那些需要接种黄热病疫苗而未持有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旅客将在抵港时被检疫隔离六天。

建议采取以下的健康和预防接种预防措施:

疟疾预防。疟疾风险只存在于腹地有限源地。城市和沿海地区没有疟疾风险。有关于恶性疟原虫对氯喹以及乙胺嘧啶的抗药性报告。有感染人类诺氏疟原虫的报告。有间日疟原虫对氯喹抗药性报告。

推荐风险地区预防级别: 四级

海关、现金及机场税规定

海关规定

入境规定

1.入境免税品

●两百支香烟、或五十支雪茄或者二百二十五克烟草;

● 最多一升红酒、烈酒或者麦芽酒;

● 最多一百只火柴;

●敞口容器的化妆品、 香水、 香皂和牙膏,其合计最高价值不得超过二百马来西亚元;

● 最多三件新穿着用服装;

●一双新鞋;

●个人护理以及卫生用的一套便携式电器或者电池电动装置;

● 可收取关税的配制好的食品其最高价值七十五马来西亚元可免税;

● 最高合计价值为二百马来西亚元的礼物以及纪念品(兰卡威岛和纳闽岛的物品最高合计价值为五百马来西亚元)

2.贩运非法药物属严重罪行,在马来西亚和这类罪行的刑罚是死刑。

3.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时,第1条中例举的物品才可免税入境。

● 物品是由该游客随身或者使用其个人行李带入入境;

● 在马来西亚逗留非外国居民其逗留时间超过一百二十个小时;

● 已经离开马来西亚一百二十个小时以上的马拉西亚的公民以及居民。

4. 禁止入境

● 所有来自南非以及以色列的货物;

● 带有任何国家现在的或既往发行过的任何货币、纸币或者硬币的压印或者其复制品。

出境规定

合理数量的烟草和酒精饮料出境均免税。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其标签标明的马来西亚最终目的地清关。 目的地为马拉西亚之外的过境乘客,其行李标为此目的地,且续程班机为同一日,则其行李可以不用清关。

其他
如果超过允许数量,关税按照百分之三十征收。免税额为每人额度(不允许累计使用)。

现金规定

持现金入境规定

货币必须在入境时申报,允许居民或者非居民携带: 本国货币一千元或以上(马来西亚令吉(MYR); 外币美元一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或以上。

持现金出境规定

货币必须在离境时申报,允许如果居民或者非居民携带:

● 本国货币一千元或以上(马来西亚令吉(MYR);

● 外币美元一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或以上。

其他信息:要求乘客在出入境时填写旅行申报表,无论乘客年龄大小。外币也包括旅行支票的形式。如果携带货币超过上述金额,则要求获取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许可。

机场税规定

乘客在机场登机时,不需交纳机场税。

转机规定

转机签证规定

需要签证。

只有下述情况下,过境旅客可以免签:

●持有续程机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最长转机时间为一百二十小时。

●在获准离开机场转机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持有入境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的护照,并留有两张空白页。允许在吉隆坡的主要候机楼以及低成本航空公司候机楼之间转机。

适用的某些签证规定如下:

1.处于妊娠晚期(即:六个月以上))的女士不允许进入马来西亚,除非其在马来西亚过境逗留(最长)七十二小时。

2.对于未持有往返票/续程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能会被要求购买机票或者被拒绝入境。

转机健康规定

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请注意:

那些需要接种黄热病疫苗而未持有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旅客将在抵达港被检疫隔离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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