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坐飞机“最不爽的事”
最让人无奈:航班延误
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果是天气原因旅客还能接受,但其他原因则会难免抱怨。
民航方面对于因天气恶劣造成延误的解释是:天气原因,不够飞行标准,不能按时起飞。“天气原因”包含了很多种情况:出发地机场天气状况不宜起飞;目的地机场天气状况不宜降落;飞行航路上气象状况不宜飞越等。对于这类情况,旅客只能无奈。
而航空管制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流量控制。近年来我国民航发展迅速,航班量急剧增加,而相应的地面设施、导航设备、服务保障方面发展缓慢,航路结构不合理。因确保国防安全等原因,对空域实行严格限制,空中禁区多,军方负责组织实施全国飞行管制工作,民航方面可调节的余度很小。二是空军活动。相关民航的飞行都要受影响,或在地面等待,在空中的或返航或就近降落其他机场等待,遇到这种情况,只能等待,没有理由,没有预计时间,一切都是最高机密。管制时间少则半小时,多则三四个小时,一解除管制,空域往往又大量塞机,继续出现延误。这种延误旅客虽有抱怨却也只能接受。
机械故障也是常见航班延误原因之一。一般来说,绝大部分的故障隐患都会在飞机的例行检查中得到及时处理,但这也无法保证飞机设备不会突然出现故障。机务人员也会随时监视着飞机的任何情况,飞机一旦在执行航班任务期间出现故障,机务人员按照维护程序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加以判断,对故障现象进行分析,找到故障源头,然后再进行相应的排除故障工作。
旅客原因恐怕是最让大家感到气愤的原因。常见的情形有:旅客晚到,在航班办理登机手续截止时间之后才赶到;通知上飞机时旅客不辞而别,一旦发生此事,为保证安全必须确认该旅客没有遗留任何物品在飞机上,对客舱、所有托运行李进行全面检查,费时费力;旅客登机迟、突发疾病等。
飞机调配比较少遇到,但也是原因之一。一架飞机一天执行6到10个国内航班,在天上飞10小时左右,再加上在地面上下客、清洁、装卸货、例行检查等过站时间,一般每天运行16小时左右。每架飞机的航班计划都预先排好,周旋余地不是太大。前一航班出现任何疏漏都可能引发后续航班的连锁反应,往往越到后面延误时间越长。
最不公平:行李损坏“论斤赔”
乘坐飞机托运贵重行李要注意了,如果没有声明物品价值并为此交一笔保值附加费,一旦受损或者丢失,按规定只能获得每公斤行李最高100元的赔偿。
旅客王先生就曾因此吃了大亏。“严格说,这应该是我第二次乘坐飞机,去的时候算一次,回来算第二次。”前晚,王先生饱览了桂林美丽的山水后,乘坐航班回天津。登机前,他将在桂林购买的几十条珍珠项链等物品放进行李箱,办理了托运。
“托运的时候,工作人员问是什么东西,我就说是随身物品衣物和生活品,还有些旅游纪念品等。”王先生说,通过安检后,工作人员没有开箱检查,办理了行李托运手续。
接近当日凌晨零时,飞机降落在天津机场。王先生拿着托运回执单领取托运的行李箱。他看着传送带转了一圈又一圈,都没有找到自己的行李箱,直到其他旅客领完行李,只剩下几件行李后,他才注意到一件严重破损的行李箱有些眼熟。
“原来破相了。”箱子一角被压破了,打开后,里面的珍珠项链包装破损,链条大都断裂,甚至部分珍珠也被压碎。
“20多条项链,还有香水等物品,价值1万多元。”王先生立即通过机场找到了航空公司要求赔偿。
王先生说,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对损坏的物品进行详细登记。接下来的遭遇一开始王先生还有些不解,不过随后就恍然大悟了。
王先生称,“登记物品价值的时候,他们问我大概估值多少钱?我说新购买的价格只有1万多元,其他的旧东西也不太值钱。工作人员热心地说,这只是登记个大概,你多报点也没什么影响。于是我报的损失总价是2万多元。”
在了解情况后,理赔工作人员详细向王先生做了以下解释性说明:因为他托运的行李没有选择保价运输,在承运过程中造成损坏,只能按照《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托运行李的重量赔偿,现在的赔偿标准是每公斤不超过100元,他受损的行李,最多只能获得300元左右的赔偿。
“原来是论斤赔啊?”王先生称,对方说,若他不认可,可以走法律途径,当怕麻烦的王先生最终还是无奈接受了。
最难接受:特价票不得退签转
因自己购买特价机票时出错不退、不换、不签转,旅客刘女士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赔机票款630元。
今年3月14日,刘女士在南航网站订购了4月份北京至南宁的“快乐飞”往返机票,然而支付机票钱时,她发现返程机票订错了日期,于是致电南航客服要求签转。然而对方告诉她,这是南航推出的三折特价机票,按照公司规定不退、不换、不签转。
电话中,刘女士指出她从订票到退票只有几分钟,根本不会影响南航对这张机票再做销售。随后南航客服说,特价机票款确实无法退,只能退还她50元机场建设费和90元燃油费。无奈之下,刘女士重新购买了一张南宁到北京的机票,支付票款630元。回京后,她将南航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赔扣除了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的机票款630元。
在法庭上,南航的代理律师称,在刘女士订票时,公司网站通过特殊的醒目提示,已告知她该特价机票的使用条件为不得变更、退票、签转。后来刘女士坚持退票,公司返还了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共计140元,并办理了退票。因此,南航认为,公司的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希望法院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求。
法律界人士认为,机票价格由南航自主制定,特价机票不退、不换、不签转,不违反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南航购票网站上明确提示特价机票的使用条件,原告得知这一提示后,仍然购买机票,说明她已同意了南航的合同,所以双方构成合同关系,南航也未违反合同。
目前航空公司一般都规定特价机票的不退、不换、不签转的使用条件,虽然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是如果能够退票或签转,显然对消费者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