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袭来这些法规你了解吗?

2016年08月26日 航班常识 中国民航报 暂无评论 阅读 2,208 次
  

雷雨袭来这些法规你了解吗?

又是一年雷雨季。伴随着滚滚春雷而来的除了万物生长外,还有旅客最不愿意遇到的航班延误或取消。每当这个时候,总有一些“暴脾气”的旅客因为航班起飞时刻、退改签、食宿安排、赔偿问题等与民航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有人甚至还做出殴打辱骂工作人员、打砸机场设施设备等违法暴力行为。

其实,在解决上述问题时,旅客应该选择更理智的维权方式。为了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和维护民航的正常运行秩序,让我们在雷雨季来临之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雷雨季的出行少一些烦恼,多一些平安。

延误 天气原因航企不予赔偿

航班延误问题是全球民航业都要面临的问题,而航班延误的原因也有多种。在由民航局公布,从2014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将航班延误的原因分为“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和“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

早在2004年,民航局就公布了《民航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延误,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方式有多种,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的意愿和选择,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补贴。同时,《指导意见》还指出,“为避免进一步延误影响后续航班和旅客,防止空勤人员疲劳驾驶形成飞行安全隐患,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不过,《指导意见》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表明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据各自情况制定,这也导致目前各航空公司赔偿标准不一。因此,旅客在出行前应主动询问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以避免在现场无法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而引发进一步的纠纷。

就雷雨季而言,最常见的航班延误和取消原因就是天气了。那么,天气造成的航班延误是否对旅客进行赔偿呢?

对此,《规定》中写道:“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向旅客提供食宿;由于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协助安排食宿,费用则由旅客自理。”这就意味着,当旅客遇到天气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是无法获得航空公司经济补偿的,同时还要自理食宿。另外,《规定》还对航班在经停时遭遇延误或取消的处理办法提出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如果旅客希望在航班延误之时挽回部分损失,不妨选择购买航班延误险,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航班延误险对于如何界定延误有不同的标准,有些是按照航班起飞时间计算的,有些则是按到达时间计算的;有些保险公司还规定,天气等不可抗力引发的延误,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因此,旅客在购买航班延误险时要留意查看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

专家点评:民航运输业是“靠天吃饭”的行业。恶劣的天气是航班延误、取消的主要原因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天气导致的航班延误和取消一般都不予赔偿,我国《合同法》《民用航空法》均有相应的规定。当在始发地机场遭遇天气导致的航班延误时,旅客要自行承担延误期间的食宿费用。为避免费用的支出以及耽误行程,旅客应根据延误可能的时长、自己出行的紧迫性决定是否退票,选择其他出行方式,或者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变更目的地机场,或者寻求改签或者转签以尽快成行;当延误可能导致无法赶上下一航段时,旅客应及时就下一航段行程作出退改签变更,避免延误损失的扩大化。(许凌洁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维权 采取暴力行为或将拘留

近年来,个别旅客采取极端手段“任性维权”的事件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天气造成大面积航班延误时,更易出现旅客带头扰乱机场运营秩序,甚至阻碍机场民警执行职务的情况。

5月17日晚,首都机场受本场与全国多地机场雷雨天气影响,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22时40分,两名旅客因对航班延误极端不满、情绪异常激动,不断在某航空公司值班经理处侮辱叫骂,并持物拍打航空公司柜台玻璃,推倒柜台电脑屏幕,煽动其他旅客聚众闹事,阻碍机场正常运营。机场民警到场后,提醒二人不要“任性维权”,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相关问题时,一人反而当场躺在地上撒泼,继而搂抱民警大腿且拒不撒手;另一人则殴打民警背部,还高喊“警察打人了”,意图造成现场混乱。

民警将二人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二人为父子关系,当日一家5口准备乘机出行,航班延误后情绪急躁,抱怨不断升级。最终,二人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10日。

自今年4月我国多地出现雷雨天气以来,天气造成航班延误而导致旅客采取暴力行为的事件时有发生。4月12日,天津机场受雷雨天气影响航班延误,3名旅客因殴打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并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其中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另一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4月30日凌晨,南京禄口机场一名旅客因不满航班取消后航空公司的服务,带头强行推撞通往停机坪的玻璃隔离门,扯断登机口电脑显示屏连接线,并破坏登机口隔离门紧急按钮,后被机场警方予以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不可否认,我国旅客目前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但部分旅客对民航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因而在维权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这不仅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侵害了他人安全消费的权利,对航空运输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运营造成了严重威胁,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场、航空器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航空器,影响其正常行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专家点评:上述谩骂殴打机场工作人员、砸毁机场设施设备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或干扰了正常的民航运输秩序,对民航运行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而且损害了其他旅客的权利。此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有可能涉嫌犯罪,实不可取。维护权利,方式多样,可协商,可投诉,可起诉。以违法行为维权,必受法律惩处。搭乘航班,应谨言慎行! 法律红线,不能触碰。(董念清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犯罪 行为触犯《刑法》后果严重

天公不作美,航班走不了。遇到这种情况,旅客心情难免不好,但因为情绪激动而口不择言,那就不仅是“走不了”的问题了。

2014年5月13日,原定于22时5分从上海飞往福州的MU5933航班因为天气取消,延迟到次日上午起飞。福州旅客王某根据东航的安排,乘坐大巴到机场附近酒店住宿。根据航空公司的安排,两个人一间房。王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自己住一间,但航空公司表示单间需要旅客自己付钱。

5月14日1时30分许,王某致电东航客服投诉,声称如果不解决问题,他就会在登机前打电话恐吓航空公司有炸弹,使飞机延误。其间,接线员多次提醒王某冷静,谨言慎行。但王某情绪激动,最后说“如果不给我安排,我就让机场出问题”,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次日,上海浦东机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启动了处置工作,并对其所乘的补班航班旅客进行了二次安检。航班因此事件延误了近50分钟才起飞,严重扰乱了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2014年8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在2013年5月连续发生多起机场航班“诈弹”事件后,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警方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3个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加强指导,特别强调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诈弹”入刑门槛。2014年9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编造发生劫持航空器威胁、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旅客的一些“任性”行为并非无足轻重。当后果严重到威胁民航安全时,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留下不良行为记录和污点,实在是得不偿失。

专家点评:王某是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做出的发泄不满的行为,但仍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首先,王某“让机场出问题”的话里含有实施劫持、爆炸等严重危害民航安全的信息,是虚假恐怖信息;其次,王某将威胁信息告知接线员就具有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和故意;最后,王某的行为造成了旅客二次安检,航班延误近50分钟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希望对王某的有罪判决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使旅客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权。(张莉琼 中国民航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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