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旅客乘机如何申请
【病残旅客的分类】
乘坐飞机的病残旅客不外乎以下几种:身体患病、精神病患者、失明旅客、肢体伤残、担架旅客、轮椅旅客、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病残旅客乘机如何申请】
目前,除非旅客得到特批外,航空公司不承运需要持续输血、输氧、输液以维持生命或垂危的病人。一般航空公司规定接受病残旅客需具备下列条件:
1) 诊断书:
A、病残旅客要求乘机,须有医生认可,同时交验“诊断书”一式三份:“诊断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
B、“诊断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旅客,则应具备有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的“诊断书”。
2) 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A、病残旅客要求乘坐航班,需填写“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 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B、《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以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申请地点:病残旅客在我国境内的地点申请乘坐班机,由售票部门负责受理;在我国境外申请乘坐班机的,在设有航空公司办事处的地点,则由航空公司驻外办事处负责受理;在没有驻外办事处的地点,则由接受定座申请的作为控制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