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旅客乘机小常识
病残旅客一般可分以下几种:身体患病、精神病患者、肢体伤残、失明旅客、担架旅客、轮椅旅客、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其中轮椅旅客又分为三种:1、WCHC 此类旅客尽管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并且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要背扶。2、WCHS 此类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 上下客梯时需要背扶,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休息室时需要轮椅。3、WCHR 此类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轮椅。
病残旅客的接受条件:目前,南航除非特别获得公司批准外,不承运需要持续输血、输氧、输液以维持生命或垂危的病人。南航规定接受病残旅客需具备下列条件:
1) 诊断书:A、病残旅客要求乘机,须有医生认可,同时交验“诊断书”一式三份:“诊断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B、“诊断书”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旅客,则应具备有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的“诊断书”。
2) 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A、病残旅客要求乘坐南航航班,需填写“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一式三份,以表明如果旅客在旅途中病情加重、死亡或给其他人造成伤害时,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B、“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应由旅客本人签字,如本人书写困难,也可以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代签。
接受申请:病残旅客在我国境内的地点申请乘坐南航班机,由南航售票部门负责受理;在我国境外申请乘坐南航班机的,在南航设有办事处的地点,则由南航驻外办事处负责受理;在没有南航驻外办事处的地点,则由接受定座申请的作为控制部门受理。
病残旅客的人数限制:由于病残旅客需要特殊的服务和照顾,所以每一个航班载运此类旅客的数量应有限制,以免影响对其他旅客的服务。每一航班对各类病残旅客的数量限制如下(残疾人运动会等特殊期间除外):1、盲人或聋哑旅客限两名2、担架旅客仅限一名3、对不同的轮椅旅客有不同的人数限制,WCHC和/或WCHS共两名,WCHR的接收人数不限。
病残旅客应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内,48小时前购买客票;航班起飞前48小时还不能确定能否接受乘运的病残旅客,可在约定时间内购票。病残旅客乘坐南航航班时,对其必须携带的轮椅给予免费携带,但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只能作为托运行李放在货舱内运输。
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旅行。经医生证明,病人在旅行途中不需要医务护理时,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员陪同旅行。担架旅客按一个经济舱的公布普通票价计收,对旅客使用担架的航段,加收五个成人单程经济舱票价(不另加收税费),免费行李额为120公斤。
盲人旅客携带导盲犬,必须在申请定座时提出,经南航同意后,方可携带,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导盲犬可以由盲人旅客免费携带并带入客舱运输,或单独装进货舱运输。盲人旅客携带导盲犬应提供必要的检疫证明,如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每一航班的客舱内只能装运一只导盲犬。当导盲犬被带入客舱运输时,旅客应填写一式两份“活体动物国内运输托运证明书”。